• facebook分享
  • Plurk分享
  • mail圖示推薦轉寄
  •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

訂定「苗栗縣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 附「苗栗縣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」

刊登日期:2021/2/26
發文日期:2021/2/18
發文文號:府商都字第1100031256A號
訂定「苗栗縣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附「苗栗縣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」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附件:
  • 訂定「苗栗縣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」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